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第8條 法規: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8條 護理機構評鑑之項目如下:一、經營管理效能。二、專業照護品質。三、安全維護及設施設備。四、個案權益保障。五、創新照護措施。居家護理所之評鑑,得不包括前項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項目。第一項評鑑項目之評鑑基準,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評鑑前一年十二月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