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相關法規 護理人員法母法 第12條 護理機構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護理人員,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