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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護理機構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護理人員,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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