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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衛生福利部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助產機構設置標準
第5條
助產機構設置標準 第5條
法規:
助產機構設置標準
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5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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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助產機構之藥品、醫療器材及其他相關用物,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接生器械包及產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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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助產人員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助產機構供照護產婦及新生兒使用之空間,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第3條
助產機構之空間、設施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產婦待產、生產、恢復之產床、設施或設備,其空間以提供九床或產婦九人為限;…
第4條
助產機構之藥品、醫療器材及其他相關用物,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接生器械包及產包。二、血壓計、體溫計及聽診器。三、成人及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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