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第2條 法規:政府接受捐贈用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接受各界捐贈之財物,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金錢者,應設專帳儲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