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第8條 法規: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8條 已設立財團法人申請附設社會救助機構者,除依前條規定檢具資料外,另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法人登記證書。二、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社會救助機構函。三、法人捐助章程。四、董事名冊。五、法人財產清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