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7條 法規: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7條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應繳總額,應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被保險人經審核同意分期繳納者,應依保險人製發之繳款單所載金額及期限,按期繳納。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