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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被保險人在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間死亡,喪葬給付之申請人以書面聲明承受所餘應繳總額,保險人得自發給之喪葬給付中扣減。
但未同意承受該應繳總額者,應俟完納全部應繳總額後核發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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