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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應繳總額,應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
被保險人經審核同意分期繳納者,應依保險人製發之繳款單所載金額及期限,按期繳納。
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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