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9條 法規: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9條 爭議事件必要時,得送請專家鑑定,審議會議開會時並得邀請列席說明。前項鑑定,得依相關法規支給鑑定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