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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爭議事件必要時,得送請專家鑑定。
前項鑑定,得依相關法規支給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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