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母法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四節 喪葬給付 第51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稱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通知所載期限內完成協議。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未能協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