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協議」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能於前項期間內完成協議,並提出共同具領同意書之情形;所稱按人數平均發給,指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同一順序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申請人數平均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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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通知所載期限內完成協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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