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31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相關 第二編 藥品 › 第二章 健保藥品支付價格訂定原則 第31條 新項目屬一般學名藥品之同分組分類支付價格訂定原則如下:一、新提議訂定收載之藥品,以不高於本標準收載一般學名藥之同成分、規格、劑型、劑量之最低支付價格核價。二、一般學名藥品之支付價格,不得大於BA/BE之藥品支付價格,且不高於原開發廠藥品支付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