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16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