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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會議議程,應於開會七日前分送各出席、列席人員,並對外公開之;臨時提案經排入議程者,亦公開之。
委員提案內容,以與健保會法定任務有關者為限,並應於提案中載明提案人之姓名及其代表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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