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15-1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5-1條 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或其代理人,應本於其代表性,出席會議、發言及參與表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