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8條 保險人應於其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及各鄉(鎮、市、區)公所據點,設置讀卡設備,提供保險對象查詢、更新健保卡所存放之資料及設定、變更健保卡密碼。保險對象忘記前項密碼,向保險人申請重新設定,應提出身分證明。保險人於確認身分無誤後,應予協助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