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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保險人應於其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及各鄉(鎮、市、區)公所據點,設置讀卡設備,提供保險對象查詢、更新健保卡所存放之資料及設定、變更健保卡密碼。
保險對象忘記前項密碼,向保險人申請重新設定,應提出身分證明。
保險人於確認身分無誤後,應予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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