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母法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第21條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一、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二、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或結訓者,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