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綜合規劃目 第7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該年度績效目標,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本部;於年度工作終了後,自行辦理該年度之績效評估,製作評估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於次年度四月十五日前陳報本部備查。前項績效目標及評估報告格式,由本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