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綜合規劃目 第4條 公設衛福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應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及第五十四條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