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4條 技監、參事權責如下:一、交辦之任務編組或專案業務。二、交辦之單位間業務協調。三、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