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掌理事項如下:一、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救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遊民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三、災民收容體系與慰助之規劃及督導。四、急難救助與公益勸募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五、社會工作專業、人力資源、社區發展與志願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六、社政業務系統與社會福利諮詢專線之規劃、管理及推動。七、其他有關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