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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一、綜合規劃司,分八科辦事。
二、社會保險司,分七科辦事。
三、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分四科辦事。
四、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分三科辦事。
五、保護服務司,分五科辦事。
六、醫事司,分六科辦事。
七、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分六科辦事。
八、中醫藥司,分四科辦事。
九、長期照顧司,分四科辦事。
十、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一、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三、會計處,分六科辦事。
十四、統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五、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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