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4條 法規: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14條 申請農藥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登記事項變更,經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發農藥許可證。前項申請人應於取得農藥許可證三個月內,檢附市場銷售用農藥標示三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