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 第9條 法規:特定植物檢疫物及物品輸入核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9條 特定植物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期間,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派員檢查隔離處所狀態、特定植物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情形及是否有逸散或發現有害生物:一、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者:每三個月至少檢查一次。二、供依法寄存者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者: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