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獸醫師法母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置執業執照登記簿,記載下列事項:一、執業執照字號及發照年月日。二、獸醫師或獸醫佐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三、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字號。四、執業機構名稱及地址。五、換發或補發執業執照之事由及年月日。六、撤銷執業執照之事由及年月日。七、其他應登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