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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應檢具下列書件及證書費,送中央主管機關核辦:一、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申請書一份。
二、獸醫師、獸醫佐考試或檢覈及格之證書正本。
三、最近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照片背面註明本人姓名。
前項第二款之文件,應於驗畢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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