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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動物用藥品樣品或贈品之輸入,其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經審查評估以足供試驗研究、試製、檢驗登記、診治患畜或防疫之特殊所需者為限,並應標明樣品或贈品字樣。
前項樣品或贈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貨品進口審核通知書,始得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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