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7條 接種疫苗之注射針筒及針頭,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使用可拋棄式,或可重複使用且於使用前經充分清洗及消毒之注射針筒及針頭。二、注射不同欄動物或再度抽取疫苗時,應更換針頭,且不得將不同種類之疫苗混合後接種。前項第一款之消毒方式為煮沸者,應煮沸達十分鐘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