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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豬瘟疫苗為活毒疫苗者,溶於稀釋液後,先充分振盪,使之完全溶解後,於豬隻耳後頸部或其他適當部位以皮下或肌肉注射方法接種;針頭大小及長度應適當,以避免疫苗溢出體外。
豬瘟疫苗為不活化或次單位疫苗者,其用法用量,應依標籤仿單之記載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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