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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清除豬瘟應使用之疫苗為兔化豬瘟疫苗、兔化豬瘟組織培養疫苗或豬瘟E2基因改造次單位疫苗(以下簡稱豬瘟疫苗),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使用之疫苗。
前項疫苗為兔化豬瘟疫苗者,所需疫苗種毒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購買,並由該機關開立證明交由疫苗製造廠供作申請疫苗查驗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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