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6條 疫苗之保存及其運輸應貯存於攝氏四度至八度之冷藏設備中或依個別疫苗標籤上之保存條件保存;使用時不得放置於日曬或高溫處所;已逾效期或開瓶使用賸餘之疫苗,應廢棄銷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