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第18條 法規: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五章 家禽屠後檢查 第18條 家禽屠體、內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屠體、內臟應予稽留,並將之撤離屠宰線,未撤離者應判定不合格:一、家禽屠體及其內臟經過獸醫檢查站時,內臟不明原因之缺失或不全、內臟未取出或未將內臟妥予排列者。二、經屠後檢查認為須經縝密檢查、檢驗或其他處理後再為判定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