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託運單位)委託運送人員運送檢體時,應約定遵行下列事項:一、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或有外溢之虞時,運送人員應立即通知託運單位;無法連絡時,應立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二、託運單位接獲前款通知後,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