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7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二章 動物用一般藥品檢驗 › 第七節 軟膏劑 第17條 本標準所稱軟膏劑,係指一種或數種藥品,添加軟膏基劑,經研合均勻所製成之半固體外用製劑,用於塗敷於動物體皮膚或粘膜。 本條定義的名詞 軟膏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