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0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二章 動物用一般藥品檢驗 › 第四節 顆粒劑 第10條 本標準所稱顆粒劑,指以藥品或藥品混合物製成為顆粒狀者,本劑通常為一.七至一.○五毫米大之粒子。 本條定義的名詞 顆粒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