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0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40條 每一申訴之書面紀錄均應保存於產品申訴檔案中,並將檔案保存於適當場所或其他隨時可供稽查之設施中。前項書面紀錄,應保存至該申訴產品有效期限後二年,或接到申訴後二年,以期間較長者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