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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退回產品之紀錄應包括其名稱、含量、批號、退回理由、數量、處置日期及最終處置方式;其紀錄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保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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