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7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係指經營動物用藥品之製造、加工與其產品之批發、輸出及自用原料輸入之業者。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申請輸入自用原料之要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核准輸入之自用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或轉售。 本條定義的名詞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