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4-2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4-2條 依本法規定廢止或撤銷許可證之動物用藥品,有影響動物或人體健康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限期回收或銷毀該動物用藥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