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12條 法規: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2條 進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經檢查結果為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者,禁止其進出,並得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