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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運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規定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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