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11條 法規: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1條 進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在運輸途中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不得擅自起卸,並應於動物防疫人員或動物檢疫人員監督下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