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母法 第四章 野生動物之管理 第35條 主管機關接受私人或團體捐贈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得交由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學術研究機構、博物館等社教機構或其他機關團體,供學術研究、教學、保存、展示或教育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