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野生動物保育法母法 第二章 野生動物之保育 第11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改善辦法及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補救方案,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及其生育環境與棲息環境之現況。二、造成重大影響或破壞之原因。三、可行之改善或補救措施。四、預定完成期限。五、其他指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