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7條 主管機關、執法機關及受理舉發機關對於舉發人之姓名、住所、居所等資料應予保密;其舉發書、筆錄或其他應保密之資料,應妥適保管。如有洩密情事,依法論處。但經舉發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