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11-1條 法規: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第11-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受理申請且尚未發給獎金之案件,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