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之項目如下。
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施工費用。
二、住宅修繕:屋頂、外牆、陽臺、露臺、花臺、門、窗與屋頂突出物之修繕、熱對流改善設施、窳陋建築物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
三、庭院改善:庭院、入口與圍牆之修繕、綠美化、透水舖面、生態與綠色工法設施、污廢水生態淨化設施、節能減碳設施、窳陋設施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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